机动车报废标准一览表
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(年) 行驶里程参考值(万千米)
汽车 载客 营运 出租客运 小、微型 8 60
中型 10 50
大型 12 60
租赁 15 60
教练 小型 10 50
中型 12 50
大型 15 60
公交客运 13 40
其他 小、微型 10 60
中型 15 50
大型 15 80
专用校车 15 40
非营运 小、微型客车、大型轿车 无 60
中型 20 50
大型 20 60
载货 微型 12 50
中、轻型 15 60
重型 15 70
危险品运输 10 40
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无
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12 30
专项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50
无载货功能 30 50
挂车 半挂车 集装箱 20 无
危险运输品 10 无
其他 15 无
全挂车 10 无
摩托车 正三轮 12 10
其他 13 12
轮式专用机械车 无 50
注:
    1、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《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》(GA802-2008)进行分类,标注*车辆为乘用车;
    2、对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,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。